• 老科协职能

     (一)组织老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党和政府在科技、经济、文化教育、社会发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建议、参与科学考察、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攻关、技术推广、技术服务等项活动。
     (二)开展人才资源的二次开发活动,举办老科技人才市场,为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发挥作用创造条件。
     (三)发挥老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优良传统和专业专长,向工人、农民、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、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教育,传播科学、文化知识、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。
     (四)积极参与有利于科技进步,经济繁荣,社会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各项社会活动。
     (五)加强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团体间的联系和协作,研究探讨老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特点及其团体活动规律,沟通信息、交流经验、促进老科协组织的发展。
     (六)开展同国外及港、澳、台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及其团体的友好交往与合作交流活动。为引进资金、引进技术项目服务,为扩大民间科技文化交流渠道服务。